《员工保密及竟业禁止协议书》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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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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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请问《员工保密及竟业禁止协议书》适用哪些行业范围啊?是不是无论什么行业都可以啊?
对于这个协议书,我觉的比较偏于甲方。好象全部是乙方应该怎么样?而对甲方没什么约束?
能不能帮忙解释的多些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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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60.191.233.166
留言时间:
2007/11/5 17: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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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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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sy11131
回复时间:
2007/11/6 10: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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