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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广州市盗窃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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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广州市盗窃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广州市盗窃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2006]383号)。

该文件指出,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自200711日起在广州市试行盗窃案件“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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