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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小区住户被盗 物业公司称责任不在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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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雄 郑文华  来源:2003年07月01日14:37 羊城晚报   阅读:

广州机场西路××居花园的周先生来电称,6月21日凌晨,小区有3户居民同时被窃贼光顾,窃贼从窗户潜入居民家中,偷走现金、手机、手提电脑等物。失窃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居民与物业公司为此争执不下。

  居民:保安从不盘查进出人员

  周先生说,这个小区属封闭式管理,但小区物业公司的治安服务却让人不满意,比如小区门口虽设有“凭证出入”的牌子,但保安却从不盘查进出人员;必要的安全措施如灯光、防盗网等不完善。当居民被盗后质疑小区物业管理处时,管理处却认为自己对这件事不应负责任。居民失窃后,管理处也未及时贴出提醒告示。

  物业公司:治安不能全压在我们身上

  负责该小区管理的广州华×物业管理公司有关负责人则认为,对小区治安,他们已经实施了能想到的所有防范措施,如小区内外日夜设有定岗和巡逻岗,晚上还有专人巡逻,容易爬入的下水管都装有带刺的铁丝,天台上装了防盗网。居民被盗当晚,根据签到箱记录,可见保安共巡逻了四次,门岗也没有缺岗。但虽然做足了防范措施,也不敢说能百分之百地避免出事,“小区治安是综合管理的事,应由政府部门、物业管理处和居民共同负责,把治安问题全部压到我们身上也不切实际。”该负责人说。

  法律专家:签合同时应明确再明确

  针对此事,法律专家认为,小区治安问题是常见的物业管理纠纷。发生居民失窃事件,应由物业管理公司和居民共同承担责任。他特别提醒,业主在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应对委托管理的事项、标准、权限、管理费收支、监督检查和违约责任等逐项加以明确。一旦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就可以根据合同规定,依法确定违约事实,明确违约责任。

  但据了解,目前广州市超过80%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都是在业主入住前由开发商指定的,有的甚至几年来都未与业主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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