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 号:粤高法[1999]90号 发布日期:1999-5-24 执行日期:1999-5-2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被告人周华、贺克广合同诈骗案、被告人朱明佳等五人诈骗是否附带民事诉讼的请示》的函件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害人因诈骗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此复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