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 地块位置:
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号:
3、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
4、 地 号:
5、 土地用途:
6、 土地面积:
7、 建筑面积:
8、 现 状:
9、 抵押、查封情况
10、 地块的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图已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
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四条 甲乙双方确定转让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土地转让后,原出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履行。
第六条 转让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成交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人民币)作为首期款兼履约保证金。其余款项乙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给甲方:
(一)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支付 ;
(二)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第一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画押)后 日内,乙方须支付地价款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
第二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画押)后 日内,乙方须支付地价款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
第三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画押)后 日内,乙方须支付地价款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
……
第八条 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时间为 年 月 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提供给乙方使用,延迟期间甲方同意将履约保证金双倍返还给乙方,作为违约赔偿。延迟超过两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承担 乙方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九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应付款项,逾期两个月内(含两个月),乙方愿意以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逾期超过两个月仍未按合同规定缴齐应付的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乙方已支付的价款,扣除违约损失后,予以退还。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三十日内,到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土地登记手续。转让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向①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 市(县、区)签订。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画押)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和附件(图)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贰份送 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留存,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 本合同适用于土地使用者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订。
二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流转宗地图》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的其他附件。
三、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文本,但监制、印制单位不负法律责任。
四、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先到当地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询该土地使用权是否符合转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