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委托协议
委托人是犯罪嫌疑人 的,委托人经与广东兆鹏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广东兆鹏律师事务所指派 律师为的 审辩护人。
二、委托律师代理权限:调查、阅卷、会见、出庭辩护。
三、委托人向广东兆鹏律师事务所支付委托费用 元。
四、本委托协议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
五、本委托协议书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委托人: 受托方:广东兆鹏律师事务所
(签字) (公章)
承办律师:
二OO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