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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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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委托协议

 

委托人是犯罪嫌疑人          的,委托人经与广东兆鹏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广东兆鹏律师事务所指派          律师为的            审辩护人。

二、委托律师代理权限:调查、阅卷、会见、出庭辩护。

 

三、委托人向广东兆鹏律师事务所支付委托费用    元。

四、本委托协议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 

 

五、本委托协议书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委托人:          受托方:广东兆鹏律师事务所

(签字)                (公章)

承办律师:

 

OO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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