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部分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意见(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正文
一、失火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1)造成死亡1人以上不满3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不满10人的;
(3)造成10户以上不满30户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5)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
(3)造成3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5)其他失火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情形。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的,属于交通肇事罪“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1)造成死亡1人以上不满3人的;
(3)发生海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失踪2人以上不满5人的;
(5)发生其他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情节特别恶劣”,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重伤10人以上的;
(4)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6)其他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虐待等行为情节恶劣的;
(4)其他非法拘禁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搜查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非法搜查,导致被搜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情节严重的;
(4)其他非法搜查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六、破坏选举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无效,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3)伪造选民证、选票等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致使选举结果不真实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在6000元以上不满6万元,属于“数额较大”;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一年内曾因聚众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4)组织、控制未成年人聚众哄抢的;
(6)聚众哄抢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等救济款物的;
(8)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聚众哄抢的;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聚众哄抢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有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侵占他人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以侵占罪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1)侵占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其他有严重情节的情形。
挪用特定款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对直接责任人员,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对直接责任人员,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但在2万5千元以上,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情形之一的,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生产经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三次以上破坏生产经营的;
(4)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开设赌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4)其他开设赌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处理。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6000元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十四、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非法采伐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2立方米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非法移栽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罪处罚。鉴于移栽在社会危害程度上与砍伐存在一定差异,对非法移栽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行为,并非一律定罪;即使定罪,在确定量刑轻重时,也要综合考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制品2立方米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制品5立方米以上的;
十六、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云盘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和含有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分别符合《解释(一)》第三条和《解释(二)》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和含有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的行为,实际被点击数、注册会员数、违法所得的数量或者数额分别达到《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六)项和《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第(四)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的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达到2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十七、组织淫秽表演罪(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
(1)在公共场所组织淫秽表演的;
(3)一次组织淫秽表演观看的观众达20人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组织淫秽表演罪“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组织淫秽表演者达10人以上,或观众达50人以上的,或组织淫秽表演时间超过一年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八、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