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例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
作者: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郭长林 固始县人民法院 彭振 发布时间:2006-04-24 14:32:55
【关键词】 法医病理学;药物过敏;休克;鉴定
因药物过敏性休克致死的鉴定,在医疗纠纷事故鉴定中较为常见.本文对1994年7月-2004年4月间曾鉴定过的12例过敏性休克死亡案件进行了回顾性分析,着重探讨过敏性休克致死的死因判定及鉴定中应注意的事项.
1 资料
1.1 一般资料
1994年7月-2004年4月间鉴定过的过敏性休克死亡尸检资料.男性8例,女性4例;年龄3-62岁.过敏源为青霉素6例,链霉素2例,卡那霉素1例,先锋Ⅴ号1例,普鲁卡因2例.均经系统尸体解剖及病理组织学检查.
1.2 临床表现
主要表现为心慌、胸闷,发绀,全身发抖,恶心,呕吐,出冷汗,面色苍白,血压下降,心率增快,意识丧失,昏迷抽搐,循环衰弱及中枢神经系统缺氧等症状和体征.8例在30min内出现症状,4例在2h内出现症状.
1.3 尸检
12例均有紫绀等较明显的缺氧征象,声门水肿,气管、支气管内有泡沫液体,肺淤血.有5例肝、肾、肺见较多嗜酸性粒细胞浸润,均未检出其他致死性损伤及暴力性死亡病变.
1.4 检测
12例尸检均进行了毒物检验,未见常见毒物.12例用药均未超量,5例进行了药检,均为合格品.
2 讨论
2.1 过敏性休克死亡的判定
过敏性休克是速发型变态反应,即典型的Ⅰ型变态反应,机体产生的抗体主要是IgE.肥大细胞,嗜酸性粒细胞释放大量生物活性细胞,导致过敏性休克,脑缺血,昏迷死亡.
药物过敏性休克过敏原以抗生素多见,占过敏性休克的14.16%[1].张风芹[2]统计的1949-1994国内医学杂志中关于药物过敏导致病人24h死亡的报道有133篇,65种致敏药,唐静怡报道药典中未注明需做过敏试验而在使用中发生过敏反应致患者死亡的药物有52种.
过敏性休克死亡的诊断主要根据病史、尸检符合过敏性休克的病理变化及排除其他死因,检测血中IgE及药检等[2].
病史包括临床表现及过敏史.用药后不久突然发生休克、窒息,血压下降、意识障碍等表现,是否进行皮试及皮试结果,既往有无过敏史等.
经尸检及病理组织学检查过敏性休克的主要病理变化为急性喉头水肿、肺水肿、脑水肿及肝、脾、肺及胃肠黏膜等组织嗜酸性粒细胞浸润,淋巴组织增生明显.排除因其他疾病或暴力性死亡[3].
左芷津等[4]研究认为特异性IgE升高可发生过敏或不发生,但是,如果确已发生过敏性休克甚至死亡,必然有特异性IgE出现和升高.对怀疑过敏性休克死亡者,常规测定血清中IgE的含量很有价值.但是很多疾病也可导致IgE升高,分析结果时应注意检材采取时间,有无溶血干扰等[3].进行药检能检测药品是否合格,用药是否符合药典规定.
2.2 法医学鉴定
由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在对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患者中,很少针对诊疗救治过程中存在的不当问题给予明确客观的答复,只在结论中笼统地表述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医方据此不预赔偿,经常造成死者家属不满,诉至法院要求进行法医学鉴定.
对于过敏性休克死亡的医疗纠纷法医学鉴定应首先判定是否过敏性休克死亡,是否存在死因竞争.然后判定医方在诊疗及抢救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12例中有1例违反医疗常规未进行皮试,有5例在过敏性休克抢救过程中存在未用肾上腺素作为首选用药、肾上腺素应用不及时、药量不充足、给氧抢救措施应用不完善等不当之处.鉴于医方在对患者诊疗抢救过程中存在过错,判决医方对上述12例案件中6例患者因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合理赔偿,纠纷得以很快处理.
【参考文献】
[1]周亦武,黄光照.药物过敏性休克的病理变化及其法医学鉴定附9例尸检报告[J].中国法医学杂志,1990,3 (5):167.
[2]张风芹,常林等.一例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的医疗问题鉴定分析[J].法律与医学杂志,1998,5 (2):57.
[3]黄飞骏,刘世沧.过敏性休克猝死的法医学鉴定7例[J].法医学杂志,1996,12(2):97.
[4]左芷津,祝家镇.检测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机体血中IgE类抗体[J].中国法医学杂志,1993,8 (3):140.
[该文发表于中国法医学会编《中国法医学最新科研与实践(二)----全国第七次法医学术交流会论文精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